创新阿,诚信阿,守信阿……荣誉称号可以由很多国家机关或单位颁发给你或你的企业 评定标准根据各个地方的制定的,下边付上一份天津部分评选荣誉称号的标准,LZ参考吧 附件一 各项荣誉称号的授予对象范围和评定标准 一、荣誉区民 “荣誉区民”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予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士和区外其他人士的最高荣誉奖项。 (一)授予对象范围: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士。 (二)具备资格: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中任重要职务,并连续任期五年以上,所任职企业多次入选开发区明星企业,经济效益良好; (三)评定标准: 1、引进高新技术、促进本区经济建设贡献突出的; 2、为本区招商引资、开拓国际市场、促进经贸活动贡献突出的; 3、在本区投资、经营等业绩突出的; 4、为本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贡献突出的; 5、资助本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贡献突出的; 6、在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四)评选时间: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评选。 二、泰达特别贡献奖 “泰达特别贡献奖”是授予本年度为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科技进步以及文化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荣誉奖项。 (一)授予对象范围:外籍人员及港、澳、台胞和海外侨胞。 (二)评定标准: 1、引进高新技术、促进我区经济建设贡献突出的; 2、为我区招商引资、开拓国际市场、促进经贸活动贡献突出的; 3、为促进我区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 4、为我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文化事业贡献突出的; 5、在其他方面对我区贡献突出的。 (三)评选时间:每年12月份评选。 三、外国专家 外国专家是国家外专局授权天津市政府外办审批发证的,获得外国专家证书的外籍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一定的待遇。 (一)授予对象范围:外籍人员,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 (二)具备资格: 1、经济类外国专家必须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学位、技术职称;从事与本人专业、技术相应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其他条件。 2、文教类外国专家应是受聘在天津开发区具有《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的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外籍专业人员。 (三)评定标准: 经济类外国专家: 1、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 2、投资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中级以上管理人员; 3、高新技术企业中产业技术中、高专业人员; 4、有政府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5、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文教类外国专家: 1、对华友好,愿与我合作,业务水平较高并符合我需要,身 体健康; 2、具有三至五年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其中长期文教专家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以及相当的资历,短期邀请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该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 3、聘请一般语言外籍教师者,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四)评选时间:日常工作。 四、天津市荣誉市民 天津市“荣誉市民”为天津市政府授予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士和天津市以外其他人士的荣誉称号。 (一)授予对象范围: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士及天津市以外其他人士。 (二)具备资格:我区一般推荐已获得开发区“荣誉区民”的人员。 (三)评定标准: 1、长期坚持对华友好,积极推进本国与我国友好关系发展; 2、推进本国或本国某地区同我市的交往与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 3、在本国或本地区有较高声誉和影响。 (四)评选时间: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评选。 五、海河荣誉奖 天津市“海河荣誉奖”为天津市政府授予在津工作的外国专家(经济类外国专家和文教类外国专家)的最高荣誉奖项。 (一)参评人员范围:外国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士。 (二)具备资格:我区一般推荐在我区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 (三)评定标准: 1、积极向我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方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为我工程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突出贡献; 3、为我企业技术进步、科技攻关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积极为我培养人才,向我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5、为我市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做出突出贡献; 6、企业经营管理的业绩显著,效益突出; (四)评选时间:在当年的7月份申报有关材料,“十一”颁奖,每两年评选一届。 六、友谊奖 国家“友谊奖”为中国政府授予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经济类外国专家和文教类外国专家)的最高荣誉奖项。 (一)参评人员范围:外国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士。 (二)具备资格:已获得天津市“海河荣誉奖”的外国专家。 (三)评定标准: 1、积极向我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方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为我工程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特别突出贡献; 3、为我企业技术进步、科技攻关重要建议,取得特别显著经济效益; 4、积极为我培养人才,向我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特别突出贡献; 5、为我引进国外智力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外官方或民间组织的友好人士; (四)评选时间:在当年的7月份申报有关材料,“十一”颁奖,每年评选一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