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一定要发放offer。2、没有法律风险,原因如下:涉及录用通知的环节,相关规定只有“告知义务”。至于什么形式,口头电话还是书面、电子邮件还是纸版、内容包含哪些要素,没有硬性的规定,只要体现告知就行。3、实际操作中,最简单的方法,是让人事电话通知。比如,通过了面试,可以电话告知,并约定上班时间。一般应聘者不会再强求书面确认的,如果有,由通知人再发一封邮件。内容:“恭喜你加入**公司,请与***日报到。需准备***”。说明一点,这封邮件是个人效力,低于公司效力,如果有纠纷,公司的压力会小一些。复杂一点的,就要用到offer了,但内容可以简单些,只体现同意入职的意思,合同等其他要素不体现,否则会增加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