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录用计划。用人单位根据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情况确定需要拟定录用公务员计划人数、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和招考范围等,向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计划,综合平衡后编制本年度全市的录用计划,逐级上报,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后实行。发布招考公告。根据拟录用公务员计划,由省公务员主考机关将考试录用的有关事项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开。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关考试的其他须知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许报名参加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应由招录机关进行,其程序为:(1)对报考职位的审查;(2)对证件的审查;(3)报考者的体格外貌;(4)审查报考者的照片;(5)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由省公务员主考机关统一组织考试。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对于考试合格的人员,需要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还需要对被考察者进行全面的考察。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体检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公示。考试、考查工作结束后,招录机关应根据考试成绩、考查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公示。备案、审批。公示期满,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报送省、州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试用合格者,可正式任职;需进一步考查者,由用人部门决定可适当延长试用期;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