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况不属于重复投稿或重复发表,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但不包括以会议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公开发表过的全文),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但此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于详尽)。以上再次投稿时均应事先向编辑说明,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国内相关部门对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的合理性也有过明确的认同。2000年3月,根据周光召主席的批示,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就同一论文(成果)在国内期刊发表后又用外文投给国外期刊并被发表是否为“一稿两投”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会议邀请科技部、国家版权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上述问题开展讨论后认为,根据我国对著作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一篇论文(成果)的作者在国内、国外两个学术期刊上用中、外文分别发表其论文(成果),在不违反国内、国外两个期刊有关编辑出版规定的前提下,不应被认为是“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