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 民主推荐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配备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活动。 考察是指审察考核。 酝酿是做准备工作。 讨论决定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任职是指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命某一同志担任某一职务的活动。 依法推荐,是指地方党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有关要求,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的领导干部人选,或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 提名是选举前提出有当选可能的人。 民主协商是事前民主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