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主要义务有: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擅自许可其他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等。且前述义务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第八百六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第八百六十七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