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一般负有以下主要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域、方式、范围实施专利的义务;2、除非让与人同意,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义务;3、按照约定支付专利技术的使用费的义务;4、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而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权许可他人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七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第八百六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前款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限制许可人申请专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