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金是否可以要求退还要视具体约定而定: 1、如果双方虽约定的是“意向金”,但同时又约定:给付意向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意向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意向金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实际是具有定金的性质,给付意向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 2、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则该意向金不具有定金性质,给付方可以要求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