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可口可乐可以卖到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一件价值10块钱的T恤衫只要贴上“佐丹奴”的标志就可以卖100元钱,一提到手机,大家就会想起诺基亚……品牌正在渗透到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此强大的品牌魅力,从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企业的竞争力。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围绕消费者的需求而构建的,而在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中,最容易为消费者所感知的除了品牌还有技术。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最关心的并不是某个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战略,而是其生产的产品,更确切地说是产品的品牌和技术含量。然而,从企业的角度讲,决定产品品牌和技术含量的往往是企业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决定产业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已从传统工业模式下的自然资源条件和廉价劳动力,转向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优势,知识产权进而成为市场制胜法宝,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成为衡量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因此,企业核心竞争力就是知识产权。中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中相对活跃的部分,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上的争夺日趋激烈,反映出来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我们可以从下面的这个案例中来分析国内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现状以及如何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近日获悉,有着中国地板专利第一品牌之称的江苏德威木业继2005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专利侵权案件后又将在近期掀起新一轮的专利维权风暴。此次德威将向整个地板行业中使用了“NCD无边角处理技术”(专利号:4)的企业提起诉讼并提出了高达1亿元人民币的天价侵权索赔。这也是目前强化复合地板领域迄今为止最高的专利侵权索赔。这个案例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其原因在于,自2005年以来,中国地板企业惨遭专利“滑铁卢”:2005年,中国18家知名地板企业被美国起诉,索要专利赔偿。近一年的官司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今年年初对全球38家木地板企业的“337调查”作出终裁:这些企业在美国销售的地板侵犯了荷兰Unilin公司、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和美国Unilin北卡罗莱纳地板公司(后两者是荷兰Unilin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地板锁扣专利。包括圣象等在内的中国18家木地板企业涉案。这也意味着圣象、菲林格尔和升达等3家中国企业在初裁中获胜的“第七号锁扣”专利被推翻。根据终裁令,中国木地板企业若要在美国市场销售,必须向荷兰Unilin公司“一次性支付10万至12万美元,每销售1平方米另付6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这两个案例反映了我国地板行业整体的竞争方式比较低级,产品同质化,缺乏核心技术的“软肋”导致了国际竞争力低下,这些现象不仅在地板行业中存在,在国内服装、化妆品、涂料等其他行业也普遍存在。337法案和德威的天价索赔,体现了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归纳为以下两点:第一:不了解自身的知识产权。大多数中小企业规模比较小,资金和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由于进行自身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投入一定的费用,特别是在专利方面。一些企业自认为没有必要进行专利申请,甚至主动放弃了对自主研发技术的法律保护。第二: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部分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存在误解和侥幸心理。企业管理者很明确地知道本企业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却还在追求这种结果。认为自己的行为未必会被权利人发现,或即便被发现其侵权赔偿的数额也不会很高。当侵犯到国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时,还有一种“杀富济贫”的“自豪感”。另外,目前我国很多知识产权所有人维权的背后是一种无奈,拿上文的案例来讲,德威的“NCD无边角处理技术”是中国地板行业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自从这项技术上市并获得好评后,中国强化木地板界就将其迅速“普及”,一夜之间众多“李鬼”横空出世。据资料显示,除柯诺等5家地板企业购买了德威的专利外,目前中国有将近500多家中国企业“无偿”使用了这项专利技术。据保守估计,采用德威NCD无边角处理技术的地板在市场所占的份额在55%左右。虽然在2005年底,德威首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并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专利侵权案件中获得全面胜利,但大量仿冒德威专利的地板品牌仍然充斥地板市场。德威此举更深层次的含义在于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尝试以“专利先行”的国际化思路参与日益激烈的地板市场竞争,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由此,可看出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保护作用。所以,企业的知识产权应该也必须得到尊重。中国大多数中小企业要明白,诉讼与维权只是企业获得更好发展环境的方式之一,侵权赔偿不是企业利润的增长点。重视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才能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那么中小企业应该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