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对外出售一项专利权,取得的收入为900万元,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560万元,转让时以现金支付转让费30万元,支付税金45万元,此项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应( )。A 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两个项目中分别填列900万元、75万元,B 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两个项目中分别填列 900万元、75万元C 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填列825万元D 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填列265万元
一、1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帐款 3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借无形资产 312000 贷银行存款 312000 2) 借无形资产 150000 贷实收资本 150000 3)A发生研究实验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90000 贷原材料 50000 应付工资 30000 银行存款 10000 申请专利成功时 借无形资产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4)收到特许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00 结转其他业务支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 12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000 5) 借银行存款 560000 贷无形资产 46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8000 营业外收入 72000
借: 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 贷:无形资产 100000 借:无形资产100000贷:实收资本100000借:无形资产—专利权100000 贷:实收资本1000001、无形资产指的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为商誉。企业的一项资产作为无形资产加以确认的,需要满足无形资产定义及确认条件,即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同时,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同时,无形资产也指“无形资产”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该科目借方表示无形资产增加,贷方表示无形资产减少,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企业购入无形资产的分录为:借: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3、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除上述以外其他的权益性投资,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开票可扣户名
(1)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 600 000 资本公积 8 900 000 贷:银行存款 12 500 000(2)借:应收股利 4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4 000 000(3)收到现金股利借:银行存款 4 000 000 贷:应收股利 4 000 000 (4)借:应收股利 4 800 000 贷:投资收益 4 800 000 (5)借:银行存款 4 800 000 贷:应收股利 4 800 000(7)权益法核算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4000 000
我想知道为什么公允价值变动的计算应该是:1500-920+1200-1500=280???2011年9月2日时,初始成本920万元,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出租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1500-920=580元,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出租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1200-1500=-300元,综合,累计公允价值变动=580-300=280元;或者累计公允价变动=1200--920=280元。
累计摊销就是这项专利技术一直在提取了他已经使用的价置,
借 银行存款 400000 累计摊销4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000 营业外支出-待处置资产损失174000 贷 无形资产 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4000
专利技术转让不是免税的吗?不用交增值税,税局备案就可以免税啊!
增加记贷方
1,借:固定资产 3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595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 2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95 =(3500+595)-20002,借:银行存款 25 累计摊销 38 贷:无形资产 50 营业外收入 13 =25-(50-38)3,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90 =300*30% 贷:资本公积-其他公积 90 4,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贷:营业外收入 505,摊销递延收益31万元 借:递延收益 31 贷:营业外收入 316、)借:无形资产 2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2007、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5000+13+50+31=5094 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增加=150-120=30 应纳所得税额=5094+30=5124 应交所得税=5124*25%=12818、借:所得税费用 1281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81借:本年利润 1281 贷:所得税费用 12819,借:本年利润 381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81310,年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万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60万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6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 -任意盈余公积 36011,年末将“利润分配-——撮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明细科目余额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60④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计划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未余额。实收资本=4000+200=6000资本公积=400+2095+90=2585盈余公积=800+3=3未分配利润=200+(3813-3)=7
那么麻烦,改一下自己申请一个不就完了
回答过这个问题。
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是一种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其特征主要包括: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一)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品的创造人对其知识产品所享有的独占权。这一含义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未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排斥他人就相同属性的知识产品享有同样权利。即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智力成果并存。而统一属性的有形物,可以同时被不同的权利人占有或使用。如在同一种产品上使用的同一个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应授予在先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申请人,申请人获得商标权后,具有对该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或派他权,可以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和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对注册商标所依附的商品,许多人可以同时拥有,因为它是一种有形物体,可以同时被若干个人使用。正因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其主要特征,所以一些学者也把其专有性称之为垄断性。 (二)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时间。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知识产权的客体就进入共有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而不会产生侵权的问题。时间性也是知识产权同有形财产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有形财产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只要所有人对其有形物不处分,有形物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五十年;法人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五十年。时间性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而有形财产没有这个要求,只要有形物不灭失,权利就会受到法律保护。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和垄断性,如果不对知识产权进行时间上的限制,则会阻碍整个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采取特殊的法律手段,调整因知识产品的创造和使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时间性制度的设置,既保护了知识产品创造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同时很好地协调和平衡了知识产权专有性和知识产品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三)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效力只在其本国范围内有效。知识产权不会自动产生域外效力。地域性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空间上的限制。这一特点和有形财产权不同,对有形物的保护原则上没有地域限制,一国公民从甲国进入乙国,其有形财产所有权不会发生变化,依然归权利人所有。而无形财产权则不同,根据一国法律获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得到法律保护,其他国家对此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国家里使用该知识产品,不必征得权利人同意,也不需支付报酬。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特点要求,如果要在他国受到保护,就必须按照该国的法律从新申请注册或申请审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扩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和知识产品的国际性需求之间出现了矛盾。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社会成立了相关的组织,签定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如《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等,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民待遇原则是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的重要补充。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一国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在他国发生域外效力成为可能。但这并未动摇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各国依照主权原则,对他国的权利申请是否批准,如何保护,仍然由各国根据其国内法来决定。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本案中的美国公司的专利技术,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根据知识产权地域性特征,考查美国专利技术是否在中国申请或获得专利,如果没有申请或获得中国专利,××企业即可在中国无偿使用,毋须征得美方公司同意;如果美方已在中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拥有了对该专利的专有性,我方就不能无偿使用,要经过对方许可并付费,否则构成侵权。第二,根据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来看,美国的专利都是发明专利,来中国申请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美方声称,其产品包含有5项专利技术,我们应当逐一审查,根据专利文献,看是否有下列情况:(1)超过保护期的,我们可以不用付费;(2)接近保护期的,我们可以讨价还价,因为技术的价值也有生命期,越到最后其价值越低;(3)审查五项专利技术中是否有被宣告无效或权利人声明放弃专利权利的,这样会导致其专利技术进入共有领域,我们也无须付费。通过我们的调查判断和分析,如在本案中,美方提供的专利技术中有这几种情况,我们就有可能使对方的技术转让费用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