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的论证方法有三种:归纳法、演绎法、比较法(包括类比法和对比法)。(1)归纳法:这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分完全归纳与不完全归纳。一般为不完全归纳,使用完全归纳法的较少,如《发扬伟大的创业精神》一文。归纳法按照举例的先后可分为两种:先列事例后归纳,或得出结论再举例说明。后者被称为“例证法”。(2)演绎法:这是一种由一般到个别的论证方法。就形式而言有以下几种: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等,主要为三段论。三段论是由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前提推出结论的演化演绎推理,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大、小前提有时可为一项。(3)比较法:这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通常分两类,一类是类比法,一类是对比法。前者将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不同事物加以比较,进而引出结论,如《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后者通过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反或对立的不同事物之间的比较来证明论点,如《朋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