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申请人所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数量虽然没有限制,但是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有关专利申请所包含发明创造数量的限制: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另外官费是按照所提出专利申请的个数来收的,有单一性的多个发明创造不在一个申请中提出,官费支出较多,当然如果需要的申请数量多,也不失为一种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