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对于在不同日期申请专利的,以申请日的先后为标准,来判断最先申请人。对于在同一日期申请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也规定,“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日期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有权提出申请的人。”专利局只对协商确定的人授予专利权。如果协商意见不一致,或者一方拒绝协商,则专利局对双方都不授予专利权。一般的情况下,是由两个人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他们共有;或者是由一个人申请并取得专利权,而由他给其他申请人必要的补偿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