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进必考"和"择优录取"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他们筛选人才。选择更适合此单位的人。"凡进必考"和"择优录取"对于求职者来说:没有什么优势,只能说能者无惧,优胜劣汰。不过也能在这种情况下被录取的人,很有成就感,也很有能力。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开始,“凡进必考”就成为公务员录用的基本原则被确定下来,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一是广纳人才,即所有招考职位面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最大限度地吸纳有志于公共事务管理的人才;二是标准客观,即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考试,考试成绩是衡量能力的客观尺度;三是公开透明,即招考信息、考试成绩、录用名单等向社会公开,为维护应考者权益和实施监督提供保障;四是竞争择优,即通过考试竞争和择优录取。既体现公平公正,又保证公务员的高素质。因此,公务员录用制度是代表着新型人事制度的价值取向。扩展资料: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可以简要概括为“凡进必考”,即凡是进入公务员队伍就要通过考试,该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它所体现的精神实质,既是制度设计的目标,也是制度实施的原则。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从1994年至2004年,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制定考试录用的法规和政策文件24个,形成了公务员管理环节中体系最完善、操作性最强的单项法规体系。《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新的考试录用配套法规。另外,不仅仅在录用程序上严格遵守“凡进必考”制度,在公务员的晋升和提拔上也有相应的考试制度。“凡进必考”和“凡晋必考”逐渐结合,公务员考试录用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减少考试录用运行成本,遏制用人腐败提供了有力保障。参考资料:凤凰网——什么是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