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人家不去了。不要让人家空等。这是基本的素养
回答 接受公司offer后不去了是可以的,所谓的offer也并不能算是正式的聘用合同,应该是属于一个意向书之类的文件,不去了,也没有什么法律问题。不过,我仍然建议你及早跟公司进行一个正常的沟通,表明你不去了的态度,不要一声不吭就不去,这是对别人的一个尊重。毕竟因为你的意愿,公司是做了工作的,也可能因为选择了你而放弃了别人,给公司一个更改人事的时间,尽量不要造成损失才好。
不想去了就联系一下用人公司,说明你的想法就可以了,他们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求职与就业是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公司有选择求职者的权利,求职者同样具有选择用人公司的权利,如果觉得该公司不是你想要的公司,就可以选择不去,但是处于诚信角度,一定要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告知用人公司,以方便用人公司选择其他候选人或者展开下一轮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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