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供利用服务的方式 1、以档案原件提供利用。如在档案馆室(内)开辟阅览室,利用者在室内阅览一般文件原件;在某些情况下,将档案原件暂时借出馆(室)外使用等。 2、以档案复制品提供利用。如制作各种形式的档案原件复制本,代替原件在馆(室)内阅览(如珍本)或提供馆外使用,编辑出版文件汇编和在报刊上公布档案,举办档案展览等。 3、综合档案内容编写书面资料提供利用。如编写各种参考资料,制发档案证明,函复查询外调。依据档案材料撰写专门文章和著作、向社会提供加工的档案信息。 (二)档案提供利用服务的途径服务的途径,亦即提供利用的具体方式: 1、阅览室阅览:最普遍、最主要、最常规的服务方式。 2、档案外借:档案一般不允许借出档案室,特殊珍贵和易损的档案,禁止借出。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原件不提供外借服务。外借应有严格的制度。借用单位和个人要对所借档案的完整和保密负完全责任。 3、制发档案证明 4、制作档案复制件 5、举办档案展览 6、提供档案咨询服务:信函、电话、网络查询。 7、综合档案内容,编写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