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事实证明以后,也就是说在申请专利前,原告也在销售该专利产品,这说明,这很可能不是原告的专利,那么这种专利便有可能是他人的当然,这种官司打起来应该还有一点胜算的,就是你要把你申请的专利证明拿出来,告他侵权,用侵权方面的知识来告他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因为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也就是说专利在申请日前不得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而上面的案例里,由于在申请日前该专利已经公开销售,而公开销售正是公开使用的一种,因此一旦证明该专利在申请日前公开销售了,就没有新颖性了而没有新颖性的专利,只要有人提出无效,证据完整的话,专利权将被无效,即被取消PS:打无效的官司是有可能挽回,如果对方无法证明该专利在申请日前公开销售过,就不能无效这个专利如果对方无法无效这个专利,此时才有告对方侵权的可能和基础
1:仙剑公司的P2专利权是否有效?为什么?(6分)可以有效,并没有确定的证据否认P2的专利性,稍作修改而产生的不同的地方可以产生很好的专利。实用新型对专利性的要求是比较低的。2:金剑公司是否以现有技术抗辩?为什么?(8分)当然可以以现有技术抗辩。只要你能找到在P2申请前的公开和使用的证据即可,或者说你使用的技术在P2申请前已经公开。3:金剑公司是否侵犯仙剑公司P2的专利权?为什么?(8分)看证据啦。4:金剑公司是否侵犯仙剑公司P1的专利权?为什么?(8分)要经过严格的比对和分析,同时考虑专利无效和现有技术的因素,这是专利侵权诉讼的重点。没看到详细的材料,不好下定论。
不构成侵权A方申请专利的,B方在A方申请专利之前,有证据证明在A方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开始研制或开发与其专利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可以在A方申请专利成功之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自行生产载有与A方所申请之专利相同专利的产品但是仅限于在原有开发研究范围内继续生产
乙厂不算侵权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很显然,此案例属于第四种类型。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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