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办法:由专利局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以及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内容。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可以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进行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