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的内容是:申请客体是否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范围,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文件内容是否具有异议、是否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申请主体是否适格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