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两类专利,标准专利及短期专利。对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的专利,香港特别行政区不会自动给予保护。香港知识产权署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但对于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都不会就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实质审查。不论标准或短期专利,中国香港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标准都是相同的。不予专利保护的主题:(a) 任何发现、科学理论或数学方法;(b) 任何美学上的创作;(c) 用以实行智力活动、进行游戏或进行业务的任何计划、规则或方法,或用于电脑的任何程序;(d) 资料的呈示;(e) 藉外科手术或治疗以医治人体或动物身体的任何方法,以及施行于人体或动物身体的任何诊断方法;(f) 公布或实施会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发明;(g) 任何植物或动物品种或用作生产植物或动物的基本上属生物学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