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标准专利申请1、定义: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在香港获得注册并授予的专利。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2、香港专利申请的提交时限以及所需材料:1.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第一步:提出标准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1)申请时限:指定专利申请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延期。2)文件和资料▶ 指定专利局针对该专利申请的公开文本▶ 摘要的英文翻译(若以中文公开)▶ 中英文发明人名称,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指定专利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公开号以及公开日▶ 优先权日及优先权号(如有)有不损害新颖性要求的,应当提供申请前发明公开情况的详细说明。3)提交费和公告费(官费):提交费(港币380元)和公告费(港币68元)须在1个月内予以缴付。逾期未缴纳的,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补缴、但要增加滞纳附加费,超过滞纳期仍未完成缴费手续的,标准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2.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第二步:提出标准专利登记与批准请求):1)申请时限:指定专利申请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延期。2)文件和资料:指定专利申请的授权文件副本;▶ 指定专利申请的授权日,授权号;3)费用:提交费(港币380元)和公告费(港币68元)须在提交后1个月内予以缴付。4)保护期限:标准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需要每年续展一次),自在指定专利局申请之日起算。注意:1.香港标准专利是基于被指定专利局申请的专利登记制,若想顺利进行香港注册,务必把握好上述两次香港注册登记时限。2.香港知识产权署并不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而是直接接收这些专利局对相应制定专利申请的授权结果。3.自香港第一步的公布日起满5年指定专利申请在指定局未授权的,不能进入第二阶段,需从第5年起逐年缴纳申请维持费(可以有6个月的滞纳期),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二、香港短期专利申请1、定义:香港短期专利是香港唯一可独立提交的专利申请,中国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均可在香港申请注册为短期专利。2、申请时限:一般而言,在中国香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并无时限。但如果拟声称因在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最先提出申请而享有优先权,则须在提交最先申请后12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出短期专利申请。如果发明已予披露,而声称该项披露不会损害的发明的新颖性(《专利条例》第109条),便须在发明披露后6个月内,提交短期专利申请。3、文件和资料全套专利文件,包括:全套中文专利说明书及附图,英文摘要及英文摘要附图,优先权文件彩色扫描件(可在收到审查意见2个月后补交),官方检索报告扫描件;中英文发明人名称,申请人名称及地址。4、费用(官费):提交费(港币755元)和公告费(港币68元)须在提交后1个月内予以缴付。5、保护期限:短期专利的有效期为4年,可续展4年,有效期最长可达8年,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注意:1.检索报告除在申请香港短期申请的同时申请外,还可以由以下当局发出:▶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6条委任的各个国际查检主管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欧洲专利局;▶ 联合王国专利局。2.为节约成本,若申请人想保护多个独权,可在当局申请一个检索报告,基于此检索报告在香港递交多个短期申请。3.香港短期专利的受理时间相当地短,大约是6-9个月就可以领到证书,相对中国国家专利局的受理时间,可以早一年左右时间。而这一年的时间在商业谈判和产品的市场运作方面就占有足够的优势。虽然专利是属地主义,但是一个产品拥有了香港专利,对其来讲也是一个有力的说明,同时注明已申请中国专利,可达到很好的效果。三、外观专利设计1、定义:香港外观设计与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近似,但根据香港法例,香港外观设计不属于专利范畴,是一项独立权力。2、申请时限:一般而言,在中国香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并无时限。但如果拟声称因在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最先提出申请而享有优先权,则须在提交最先申请后6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出外观设计申请。3、文件和资料:▶ 外观设计的中文或英文名称▶ 中英文发明人名称,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外观设计所属分类▶ 外观设计图要求优先权的,需要提供在先申请的申请号以及申请日,优先权证明文件副本需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补交。优先权文件为非中/英文的,需要优先权的英文翻译和翻译者声明。4、提交费和公告费:交费(港币785元)和公告费(港币155元)须在1个月内予以缴付。5、保护期限:在申请进展顺利的情况下,香港知识产权署一般会在3个月内发出外观设计注册证书。注册的首段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算5年。在缴纳续展费后,注册的有效期可续期5年,但只可续期4次,因此,外观设计可获得的最长专利期限为25年。注:不同于中国的外观设计,香港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可长达25年,申请人需把握好续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