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录用通知函,且注明了薪资待遇的话,那么这种约定是合法的。实际上很多录用通知函并不明确注明薪资待遇。尽管如此,不明确约定工资的违法责任并不重。
不正常。薪资和福利是最重要的内容,没有这两项的话,根本没办法做出决定。
应该去他们公司当面谈这个问题,签合同的话肯定会有工资这一方面的。
再发一封邮件给公司询问工资待遇事宜,最直接的就是打电话询问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如何计算,要他们给予具体明确的答复,根据公司的回复,你就可以心中有数了。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中必须写明工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定要问清楚,一个规范的公司会把工资提前给大家说清楚,这是基本能源则,不要浪费彼此的时间,若果没有说清楚,一定要主动问清楚。
没有工资待遇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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