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随时撤销。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界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如果你的委托人,已经按照你的意图签署了文件,撤销就迟了。你必须及时找到被委托人,拿回委托书,也可以通知对方单位或个人,宣布撤销受托人的被委托资格。如果对方单位和个人故意声称在没有收到你的通知时,文件已经签署,那也很麻烦。扩展资料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第六十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