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版面费的情况下不允许“一稿多投”对作者不公平 事实上,是否应该收版面费一直有争议,应该说出反对的观点。 (转贴)在若干年前,刊物多文章少,发表文章不仅不需要所谓的版面费的,相反还可获得稿费。在这种情况下“一稿多投”有“投机”之嫌,好比“一女嫁多夫”;这恐怕是导师会说不道德的缘由。现在的情况是刊物相对较少而文章多,研究生毕业或教师评职称都有文章要求,这样对出刊的需求量大。结果就造成了发文章不仅得不到稿费反而要交版面费的情况。但不管是现在还是过去,不允许“一稿多投”我觉得都是不正当的。刊物与作者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商品买卖关系。在以前刊物多而文章少时买卖的商品是文章;买方是刊物,卖方是作者。刊物根据质量的好坏从众多投稿中挑选文章。如果不允许“一稿多投”,实际上是只给买方选择权而剥夺了卖方的选择权,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交易关系。当然,如果卖方通过“一稿多投”的方式把文章商品卖给多家买方以牟取利益,那当然不道德了。在现在刊物少而文章多的情况下,刊物与作者之间的买卖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买方是作者,卖方是刊物,买卖的是刊出权。如果不允许“一稿多投”,实际上是剥夺了买方根据商品的价格和质量选择卖方的权力,这也显然是不公平的。其实我觉得真正不道德的是某些刊物,版面费奇高完全不顾作者的经济能力,使得学术越来越商业化。相对出版商而言,作者是个弱势群体。文章写得出却发不起,不是迫于科研学分压力,谁还愿意费神去发文章?难道道德监督的对象只限于作者而不包括刊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