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SCI作为基础性科研工作评分标准的问题近来引起了科学界 的广泛关注。关于这个问题,方守贤院士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首先,SCI并不一定能成为个人科研成果的评估标准。基础性科研中不同学科有各自不同的科研特点,比如高能物理它是一门典型的大科学,工程性很强,研究所需的实验设备――加速器和探测器是一项复杂的科研工程,规模庞大,投资昂贵(一般需要花费几十亿到几百亿元),要有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梯队参加,需要花5年或更长的时间才能建成。 建成后利用此设备进行实验的每一课题组的人员也相当可观,往往在上百人以上,实验难度大,取得成果的时间也长,作为研究成果发表的文章篇数却不多,每篇文章署名的只有课题主要负责人,还有上百人参加工作,因为文章反映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因此,将其作为个人科研成果的评估标准,就显得不适宜或不公正。而另外一些学科,像理论物理,它的个体劳动性比较强,每年发表的SCI论文的数量就比较多。还有一些实验性科学,比如凝聚态物理等,科研物质条件要求不苛刻,实验设备较少,研究项目的面也较广,研究时间较短,每一课题的规模小,也较容易出成果,SCI引文也较多。所以,就这些学科间的差异来说,也不应以SCI作为个人研究成果评估的唯一标准。基础性科研领域应针对不同学科科研特点设定评估标准,才有利于我国基础性科研的成长。其次,SCI作为唯一评估标准会导致学术研究领域的功利性走向。如果仅仅用SCI引录的论文数量的多少作为科研成果评估的唯一标准,还很可能导致一些研究者专门选容易被SCI收录的论文课题去研究的功利性走向。甚至有个别作者,将同一项成果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反复发表,以增加被SCI收录的机会,进行“高产”的SCI炒作,这已引起了某些科学刊物编辑部的不满,影响了我国科学家的形象。因此,在SCI是否能作为科研评估的标准问题上,方守贤院士完全同意蔡睿贤院士的观点:SCI不应作为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