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从申请日起开始保护的,申请日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确定。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从申请日那一天开始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每年缴纳一次年费,不缴费的话,专利权就终止了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实际给予的保护期在授权公告日后才开始(发明专利公开日至授权公告日还受临时保护),所以,申请日到授权公告日之间并不是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际给予的保护期不足20年、10年。自申请日起算仅是规定了期限计算的方式,不会费解,而且这样立法,是在综合考虑本国实际情况下,又符合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与类似国家立法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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