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能够根据此内容实施发明创造。说明书中不能隐瞒任何实质性的技术要求。说明书中各部分内容,一般以单独段落进行阐述为好。说明书中要保持用词的一致性。要使用该技术领域通用的名词和术语,不要使用行话,但是其以特定意义作为定义使用时,不在此限。使用国家计量部门规定的国际通用计量单位。说明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说明书附图,应附在说明书之后。在说明书的题目和正文中,不能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例如:“最新式的……”,“世界名牌……”。不能使用不确切的语言。例如:“相当轻的……”, “……左右”等。也不允许使用以地点、人名等命名的名词,例如“陆氏工具”、“孝感麻糖”。商标、产品广告、服务标志等也不允许在说明书中出现。说明书中 不允许有对他人或他人的发明创造加以诽谤或有意贬低的内容。涉及外文技术文献或无统一译名的技术名词时,要在译文后注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