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1) 返工。可以通过再加工或其他措施使不合格品完全符合规定要求。 (2) 返修。对其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能完全符合质量要求。但能基本满足使用要求,判为让步回用品。合同环境下,修复程序应得到需方的同意。修复后,必须经过复验确认。(3) 原样使用。不合格程度轻微,不需采取返修补救措施,仍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而被直接让步接收回用。这种情况必须有严格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并得到用户的同意。 (4) 降级。根据实际质量水平降低不合格品的产品质量等级或作为处理品降价出售。(5) 报废。如不能采取上述种种处置时,只能报废。报废时,应按规定开出废品报告。不合格产品的判定方法:1、产品质量有两种判定方法,一种是符合性判定,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另一种是“处置方法”的判定,是判定产品是否还具有某种使用价值。2、检验人员的职责是判定产品的符合性质量,正确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对不合格的处置,属于适应性判定范畴。一般不要求检验人员承担处置不合格品的责任和拥有相应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