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对已婚未育女性的歧视
严格来说,是违法的的,《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是这样的情况,劳动部门有时侯,很难去干涉的。
不违法,目前好像只有乙肝不招聘属于法律规定的歧视条款,其他都不算的。很多前台职位也会规定只招女生,或者会计职位只招本地户籍人员,或者销售类岗位只招男生。都是公司根据职位要求进行的限定。公司不愿意招聘已婚未育是为了避免员工入职后就怀孕不能工作的情况,只能算是规避风险的做法,只要在招聘简章中没有明确注明已婚未育不招聘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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