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目前的在职公务员再次报考公务员,根据工作年限,大致可分下列三种情况: 1、未满一年试用期者,不允许再次报考;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文件,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指试用期一年内的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2、五年服务期满者,则报考无限制;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中的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那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那选择辞职或者另谋出路则没有限制,当然也不限制去再次报考公务员了。 3、已满一年试用期,未满五年服务期者能否再次报考公务员,各地在实际招考中,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