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新车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维修每次超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如果因质量问题修理累计超35日的,或因同一质量问题修理超5次的,可以更换车辆。
法律依据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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