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答辩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应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所有学位申请人全部须进行修改,学生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修改或不按时提交论文定稿的,其学位申请将不予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答辩后强制修改流程1、在正式答辩后,学位申请人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并将《反馈表》随学位论文定稿提交导师和导师组审核。2、导师和导师组长针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给出明确意见,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3、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学位论文原文和《反馈表》,进行复核后给出是否按专家意见修改,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意见。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按意见修改的,作出限期修改和重新答辩的决议。4、《反馈表》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学位授予后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不定期地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