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有一定的群众公认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根据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