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日提出更改的办法:1、如果申请人认为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改正,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2、对于已经提交的申请书,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