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的说,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尚未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只要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就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就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了。只有在试用期内发现胜任工作,双方才去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才存在劳动关系。
是可以辞退的,因为试用期间就是公司考察员工,员工考察公司的一个阶段,如果这个时候缘故不符合规定的话,就可以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完成岗位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
单位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要提前三天通知你的,如果没有提前三天通知你的话,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继续留在公司上班,需要支付三天的代通知金。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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