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与文物如何区别,这是涉及到档案收集的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也是档案学研究中的—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本人认为,区别档案与文物的标志有三个:一是内容,二是形式,三是社会价值。 就内容来看,档案是管理部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的内容直接反映管理活动的过程或个人活动的某个侧面,每一个案卷都是人们解决问题或交流情况的一种思维模式表现,它具有过程的系统性,是一种抽象思维,表达这种抽象思维的载体是文字、语言或图像。文物是人们一种文化心态和艺术追求的产物,是“历代遗留厂来的在文化发展吏上有价值的东西。”①它是人们利用某些材料建构某种形体来表现某种文化意识的。从考古学的角度来看,作为一种文物,它必然表现一种文化特征。所以文物本身并不反映人的社会活动过程,更不反映管理运作的方法,因而不具有过程的系统性。文物的内容一般反映的是形象思维,即使反映抽象思维,它也是以“形”的建构来表现的,而不是诉诸文字、语言或图像。人们不能像看档案那样,从文物中看出历史上发生的一个事件的过程,更无法知晓前人是如何处理这个事件的,即使能够,人们也无意去认识,而着意认识的仍是建构它的“形”。 就形式来看,档案是一种书面形式,甲骨、金石、缣帛、纸张乃至胶片等,都是档案的书:写材料,或说是图记、文字、声像的载体。声像档案是科学作用下的档案形式的新发展。文物一般不是书面形式,它是一种人工。的物体造型,是一种结构形式。文物的形式是与内容相交融的,文物的内容蕴含在物体的造型之中,如器具、建筑等。 就社会价值来看,档案的作用是为后人的工作提供参考或凭证,也就是说提供的是对某件事的处理过程或结果,使当今人们在处理事情时有所依据。人们利用档案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这里所说的“问题”是广义的),是一种重新审视历史,借历史为现实服务的活动。人们在查阅档案时,注重的是档案内容陈述的过程和结果,而不是也不可能去追寻和探究档案内容所蕴含的文化特征或艺术意境。所以档案的社会价值是实用价值。文物是集中表现历史上某一阶段或某一地域的文化特征和艺术意象的。它凝聚着前人的审美意识,表达了前人的艺术技巧,是前人审美经验的反映。文物的社会价值是为后人提供一个探讨当时文化的范本或模式,通过继承与创新,进而为建构新的文化模式服务。人们在利用文物时,大都是借文物来研究当时的历史状况,而不是直接地为现实服务,即使为现实服务,也还是一种表现在“形”上的艺术借鉴,如仿古建筑、临摹碑帖。所以文物的社会价值是审美价值,或称之为艺术价值。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历代遗留下来的许多碑帖(包括甲骨文字、金石文字),其中很多记述了当时的公务活动或私务活动,就其内容来说,应该作为档案由档案部门收藏,但却由文物部门作为文物收藏了。这是为什么呢?这是由于档案部门与文物部门对碑帖的收藏价值取向不同。档案部门看到的是内容反映了公务活动或个人活动;文物部门看到的则是那些文字的笔画、间架、章法的造型具有某种文化特征,含有某种艺术技巧。前者取其实用价值,后者取其审美价值。双方应通过对收藏对象的科学辨识,协调工作。如有一座古建筑,还有一套关于这座古建筑的图纸,那么建筑应该属文物,建筑图纸应该属档案,如果将建筑图纸也作为文物来保管,那就不当了。 综上所述,档案与文物的区别在于:档案内容是抽象思维,文物内容是形象思维;档案是书面形式,文物是结构形式;档案具有实用价值,文物具有审美价值。把握住这三个方面,并进行综合分析,档案与文物就不难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