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期1个月内延缓缴纳期若未按期限缴纳或缴纳年费不足,可在1个月的延缓缴纳期内缴纳。2、过期超过1个月-6个月内按《缴费通知书》缴纳过期1个月内仍然没有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带有滞纳金费用的《缴费通知书》,第二个月缴纳,将会产生滞纳金费用,滞纳金为当年全年年费的5%,第三到第六个月缴纳,分别产生全年年费的10%、15%、20%、25%滞纳金,这些费用都会在《缴费通知书》中明确计算出。3、过期超过6个月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但可办理恢复在《缴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没有缴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没缴、少缴,那么将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此时,可以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时间内,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同时补缴或缴足对应年份年费,并缴纳对应年份年费25%的滞纳金、专利权恢复费1000元。4、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半月内未办理专利权恢复则专利权彻底终止在收《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之日起2个半月内未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的,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彻底终止失效,且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