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原则上由各院系毕业生辅导员老师保管, 学生签约前向辅导员老师申请领取,原则上丢失不予补办。 2、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须用黑色碳素笔或蓝黑色钢笔填写,不许 涂改。“培养方式”一栏填写“国家计划”,“学制”一栏填写“四 “国家计划” “ ,学历一栏填写“本科”(高职毕 年”(高职毕业生填写“三年”) “本科” 业生填写“高职”) 。“专业”一栏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专业名 称填写,直接填写专业。 3、辅导员老师务必对学生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党员,专业) 4、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先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用 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加盖公章, 而后由院系审核盖章, 最后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加盖公章。 如用人单位必须要求校方先加盖公章, 学生必须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和 信息,并向辅导员老师上交申请书。校方先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如 发生丢失情况, 学校不予补办。 申请(我要写……单位签,预计……签) 5、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与就业协议签订。 (1) 省内民营企业、 、 市属政府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 接收毕业生, 签订就业协议时, 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必须加盖用人单位所在市市级 人事局公章。 省内公有中小学接收毕业生, 必须加盖市级教育局公章; 民营学校,一般加盖市人事局公章。(大连大连市人事局等) (2) 省内中央直属、 、 省属政府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银 行,公司等),如单位有独立人事权,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即可;如单位 无独立人事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3) 、北京市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若要求打印报到证,毕业生户 籍、档案调入北京市,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提供中央直属单位或北 京市人事局接收函。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杭州、南京等)等城市, 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若要求打印报到证,毕业生户籍、档案调入 该市,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提供市人事局接收函。省外其它城市接 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签约办法一般与上述省内相关规定相同。 (4) 、应聘意见: 同意,签字 (5) 、学生信息、个人信息必须填全 (6) 、保研的,不能毕业的不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7) 、四份协议书:用人单位一份、本人一份、交毕业办两份、复印 一份交学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