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最多发送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这是没有规定的。审查员在实质审查阶段发现专利申请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问题时,就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和意见陈述并获得审查员同意,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也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就会发出授权通知书;但如果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又发现了新的问题,就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因此,到底会发出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没有固定答案的。
要看申请人或代理人答复的技巧,包括如何让审查员感觉毙掉你的案子有点不好意思,呵呵。是不,审查员也是人。
这个不确定一般都会有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正常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次数是2-3次。我们代理的发明专利,最多收到过五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只要符合规定就会一直发下去,这个结果因双方主观上的介入态度不同其结果差异很大,因为很多问题边界模糊,可发也可不发。在业内界对国内的专利申请审查态度是容忍。对外国朋友的专利审查是严格。另外结合局里给出的驳回率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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