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自考论文的时间凡按专业考试计划取得本科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及课程实践考核)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上半年6月左右、下半年12月左右,具体日期详见各地考办公告),携带:准考证、专接本证明(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各科考试成绩单及免考证明、到自考办进行资格审定。二、论文交费和选定指导老师考生在通过资格审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常一周左右)到主考院校办理交费手续。主考院校在收取相关费用后,将依据考生事先申报的选题方向,为考生指定指导教师,并告知考生指导教师的具体联系方式。同时发给考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具体材料(包括撰写方式、论文要求、交稿时间、报到答辩时间、论文参选题目等)。在与指导教师联系前,考生应结合选题尽可能多地搜集有关资料,通过归纳、消化初步形成论文写作的思路,以便于师生间的沟通、交流,使指导教师能有的放矢地加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