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 (3)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因在公务员考录中违纪被列入国家公务员局《违纪信息库》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8)按照有关规定,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以往报考时职位有要求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