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1、现役军人;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9、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在录用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