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的内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 的 制 造、使 用、许 诺 销 售、销 售、进口 其 专 利 产 品,或 者 使 用 其 专 利 方 法 以 及 使 用、许 诺 销 售、销 售、进 口 依 照 该 专 利 方 法直 接 获 得 的 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 不 得 实 施 其 专 利,即 不 得 为 生 产 经 营 目 的 制 造、许 诺 销 售、销 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2)专利权的限制1.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6)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