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录用通知函,且注明了薪资待遇的话,那么这种约定是合法的。实际上很多录用通知函并不明确注明薪资待遇。尽管如此,不明确约定工资的违法责任并不重。
这个是不合法的必须有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与录用通知是可以随便改的,希望你采纳我的意见定劳动合同。
作为公司老板,会根据公司的情况,你自身的能力去衡量你值多少钱?如果他觉得你不值那么多,要留你的话可能还是想培养你的
一定要问清楚,一个规范的公司会把工资提前给大家说清楚,这是基本能源则,不要浪费彼此的时间,若果没有说清楚,一定要主动问清楚。
我觉得可以再打电话回去面试官,和他沟通清楚工资事宜,毕竟工资福利待遇可是非常重要的。
没什么怎么办的。要么辞职。要么就继续干。
不正常,正常的offer上面都会写上公司详细的薪资待遇和福利。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中必须写明工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没有工资待遇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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