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以内补充干部,应先从现有干部(包括国家统一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中调配。补充不足,需从社会上录用或从工人中吸收干部时,由用人单位向主管区、县、局人事部门申报吸收录用干部计划。经区、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下达招干指标。指标当年有效,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度使用,须报市人事局批准。因特殊情况需要从农业人口中录用干部,须由区、县、局、总公司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二国营企业单位一般不在社会上吸收录用干部,如需补充干部,可以从工人中选聘。选聘时,要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或进行考试,择优选聘。对吸收录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以及特殊专长的人才为干部,由区、县、局和市属总公司人事部门提出吸收录用计划,报经市人事局批准,下达招干指标后,可以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