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台州市示范企业申报现已开始,根据台州市知识产权局通知,申报2015年台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单位经县(市、区)科技局签署意见,于8月31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具体通文如下:台科[2015]16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专利)局(办): 为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鼓励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和《台州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台科〔2012〕1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台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的申报与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根据《台州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台科〔2012〕18号)规定,申报2015年台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单位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包括:台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专利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专利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专利运用与产业化情况等,授权专利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授权通知书、受让或许可实施的专利提供相应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县(市、区)科技局签署意见,于8月31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 二、复核工作 根据《台州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台科〔2012〕18号)规定,市科技局将委托县(市、区)科技局对所在县(市、区)2004、2005、2006、2009及2012年度台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进行一次复核(已获省专利示范企业的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省级复核,不再参加市级复核)。各县(市、区)科技局于8月31日前按如下要求组织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汇总(见附件3)报市知识产权局。 (一)参加复核的企业要以2014年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台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复核表(2015年)》(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核材料上报市知识产权局(一式二份)。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上报材料,经实地抽查和综合评审后,公布复核结果。凡复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台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台州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