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产品上标注的专利过期了,那就要区分生产日期和专利失效日期哪个在前、哪个在后。如果是是专利在有效期内已经生产、失效以后继续销售的,就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自然也就谈不上罚款了。如果在专利已经失效,还在新生产的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已失效的专利号,那就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