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均无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986年4月颁布,被学者称为“准法典”[3] ,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鉴于当时国情和紧迫形势出台的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统的调整我国民事关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权宜之计的产物,但即使这样,这部法律也有着划时代和里程碑式的意义。所以《民法通则》既不是民法典,又不是民法总则,但从1986年开始,《民法通则》在我国起着民法典的作用,它和其它单行民事法律及其它部门法中有关的民事法律规定一起调整着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4] 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由于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存在分歧等原因,最终未能实现。《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课题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中国建银集团法律部等单位的26人组成。梁慧星学部委员担任课题组负责人。该草案采用德国潘德克吞编制体例,分为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七编,共计1947条。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书籍2015年3月,张德江表示,将抓紧研究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2016年6月1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委员长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至7月2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议案。[5] [5]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6]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向会议做说明时说,编纂民法典已列入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民法典编纂工作拟按“两步走”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6]截至2016年9月,中国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现有民事立法存在主体多元化、法律渊源众多等问题,并未形成系统。民法典有上千个条文,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多且复杂。如何将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串在一起,缺乏共识,需要处理好法典编纂和单行法的关系。此外,中国的民法典编纂,要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反映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要求,在实践中需要权衡。[7]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终于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我国将正式全面开启民法典时代。2018年8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据介绍,规定居住权是为了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