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没事,有6个月的滞纳期呢。不过你所说的9月23号是正确的吗?应该是申请日的对应日期呀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会产生滞纳金,国家专利局会发出一个缴费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缴滞纳金就可以恢复,一般从最后一个有效年度的结尾到之后的6个月之内,都是可以去交滞纳金。超过了这个期限,大约过7、8个月之后,会发出一个专利权终止通知书,这通知书之后的2个半月(大概)之内,你都可以交权利恢复费,办理恢复手续,再加上滞纳金,都有机会再把专利权恢复。如果连恢复费都不交那就只能失效了。
不久专利费专利会被无效掉
专利技术本身就是你的,不交年费会失去法律保护,对于维权就无法保障了。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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