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有必要交年费。专利权人应按照限定交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实用新型专利具体年费从第1年至第3年每年600元,从第4年至第5年每年900元,从第6年至第8年每年1200元,从第9年至第10年每年2000元,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限内交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2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1、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4、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5、复审费。《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五条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